优势特色作物现代分子育种宁夏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2026年7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优势特色作物现代分子育种宁夏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5号)和《宁夏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5〕13号),结合重点实验室的具体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结果的通知”(宁科发〔2025〕47号),依托宁夏大学重组优势特色作物现代分子育种宁夏重点实验室(以下称重点实验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宁夏主要农作物、园艺作物和饲料作物等优势特色作物发展需求,重点围绕优势特色作物重要性状基因的挖掘与功能分析、基因编辑与分子设计育种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优势特色作物新种质创制与新品种(系)培育三个研究方向,开展作物遗传改良与分子育种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共建、共享”的运行机制,将联合区内外科研优势力量、推进东西部合作以及建立产学研创新机制,协同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推广等合作与交流,不断完善实验室功能、增强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使之成为宁夏优势特色作物现代分子育种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和技术开放服务平台。
第二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建设指导小组。成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分管部门、依托单位(宁夏大学)及相关学院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建设指导小组,负责落实条件保障、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组建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等。重点实验室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作实验室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宁夏大学聘任国内外优秀同行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9-11名。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设置管理办公室,负责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团队成员申报研究项目,检查督促在研项目的实施、进展汇报和结题验收,组织科研成果鉴定、登记、报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工作。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设置7个功能研究室,即水稻分子育种研究室、小麦分子育种研究室、玉米大豆分子育种研究室、瓜菜分子育种研究室、葡萄分子育种研究室、枸杞分子育种研究室和牧草分子育种研究室。各功能研究室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重组建设方案》,主要负责所属优势特色作物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及优异种质资源多维精准鉴定;发掘优异种质,分离重要性状的功能基因,解析重要性状基因的生物学功能及其分子机制;开发特异性分子标记,开展重要农艺性状的分子设计,利用基因编辑及分子设计育种技术,创制具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新种质,培育作物新品种(系)等研究。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规模一般在40人左右,重点实验室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各功能研究室负责人可根据课题需要自主聘任流动人员参与相关研究。重点实验室提倡学术开放和联合,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和优秀青年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共建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实质性合作,提升宁夏作物遗传改良与分子育种水平。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本重点实验室名称;申报奖励、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科研设施、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技资源,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验室网站,纳入学校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并保持安全运行,定期公开科研成果和技术。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共同提升宁夏优势特色作物分子育种的科研水平。同时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为全区科研和生产部门开展作物新种质创制和新品种培育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咨询。